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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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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该采取何种标准予以认定的问题一直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之一,2017年1月17日,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债认定标准,该解释在今日正式施行,迅安律师为您解读该司法解释,让您了解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作为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您应当注意留存以下证据,您的债权可以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1、能够证明债务人夫妻双方均认可债务的,例如:债务凭证上的双方签名,债务履行过程中的追认等。

2、有初步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例如:夫妻共同的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通信支出、文娱教育及服务支出、居住支出、其他商品支出和服务支出以及家庭共同承包经营等。

3、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例如:夫妻双方为共同从事工商业、共同投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等所负的债务。

作为非举债一方,有人要求您为另一半承担债务的,您需要审查下述事项,如果答案均为否定的,您就可以不必为这些债务买单:

1、该债务是否是您本人认可过的债务,又或者是您事后追认的债务?

2、该债务是否是你们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3、该债务是否是你们夫妻因共同的经营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总体来说,该司法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加重了债权人的注意义务,改变了以往对夫妻共同债务一刀切的认定方式,更加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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